沙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的规定、办法,依法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。
(二)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;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的中长期规划计划;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、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;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域;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;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,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;定期发布县城环境质量状况。
(三)负责对全县大气、水体、土壤、噪声、固体废物、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规范和规章的组织实施。
(四)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、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;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;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、野生动植物保护、湿地环境保护、荒漠化防治工作;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报批建议;监督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。
(五)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;组织和协调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;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;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。
(六)贯彻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;按国家、省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;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;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;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。
(七)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、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建设;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;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;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;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、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。
(八)负责全县环境监测、统计、信息工作;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监督执行;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;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;指导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。
(九)承担对外环境保护科技协作和交流工作,负责对外环境保护协作项目申请、审核,引进资金技术。
(十)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;协同有关部门在大、中、小学和成人教育、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;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。
(十一)组织全县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履行活动,管理辖区内有关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。
(十二)承担县环委会的日常工作。
(十三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
福建省沙县环保局
联系电话:0598-5822794
传真:0598-5822794
邮编:365500